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3235.“亚伯拉罕又娶了一个女人,她名叫基土拉”表示亚伯拉罕所代表的主经历的另一个状态;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天神性,而亚伯拉罕和基土拉则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灵神性。这从目前关于亚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的阐述和说明,以及此处关于亚伯拉罕和基土拉的记载清楚可知。但既然我说,亚伯拉罕在此代表主的另一个状态,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天神性,而亚伯拉罕和基土拉则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灵神性,那么就需要知道什么是神性属天层或属天神性,什么是神性属灵层或属灵神性。
神性属天层或属天神性和神性属灵层或属灵神性与那些接受主的神性之人有关,因为主照着接受者的性质而他显现。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1838, 1861节)可以看出来,从以下事实则很清楚地看出来,即:主以一种方式向属天人显现,以另一种方式向属灵人显现,因为祂向属天人显为一轮太阳,但向属灵人显为一轮月亮(1529-1531, 1838节)。主向属天人显为一轮太阳,是因为他们处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而向属灵人显为一轮月亮,是因为他们处于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这种区别就像白天的日光和夜晚的月光之间的区别,还像两者的热之间的区别,而热使得地上的万物生长。这就是创世记第一章中这句话的意思:
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创世记1:16)
一般来说,主的国是属天的和属灵的;也就是说,它由属天人和属灵人组成。正因主的神性向属天人显为属天的,向属灵人显为属灵的,所以我在此说,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主的属天神性,亚伯拉罕和基土拉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主的属灵神性。但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属天的,什么是属灵的,或谁是属天的,谁是属灵的,所以请参看关于他们的阐述和说明,即:什么是属天的,什么是属灵的(1155, 1577, 1824, 2048, 2184, 2227, 2507节)。谁是属天的,谁是属灵的(2088, 2669, 2708, 2715节)。属天人是主的一个样式,出于爱行善;而属灵人是主的一个形像,出于信行善(50-52, 1013节)。属天人从良善感知真理,他们从不推理真理(202, 337, 607, 895, 1121, 2715节)。对属天人来说,良善被植入其心智的意愿部分;而对属灵人来说,良善被植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并且对属灵人来说,一个新的意愿在理解力部分中被造(863, 875, 895, 897, 927, 1023, 1043, 1044, 2256节)。属天人从良善本身看到无限制的事物,而属灵人因推理一个事物是不是真的而无法抵达属天人的光所传播的最远边界(2718节)。与属天人相比,属灵人住在模糊之中(1043, 2708, 2715节)。主降世是为了拯救属灵人(2661, 2716, 2833, 2834节)。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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